当下就有一些地方一些单位,以红色教育的名义,组织党员干部免费游山玩水。有的单位以“组织党员活动”“接受革命传统教育”为名,舍近求远搞“红色旅游”,百姓对此戏言:北方干部往南方跑,南方干部往北方跑,天热时去贵州,天冷时到海南;一些单位把各类“培训”“研讨”“考察”等活动安排到风景名胜之地,变成“公款旅游顺带开会”“旅游中间插播会议”;一些“红色旅游”地对“红色”内涵并不上心,却热衷于周围娱乐设施的搭建,借“红色旅游”谋利。发展“红色旅游”,核心是进行红色教育、传承红色基因,让干部群众接受红色精神洗礼,以上种种,都是走偏了。
借红色教育之名,行公款旅游之实,变成豪华游、休闲游,四处游山玩水、吃喝玩乐,使红色教育变形走样。这不仅失去了红色教育、红色旅游的教育意义,还助长了公款旅游吃喝的不良风气,浪费了国家资产,这种歪风当刹。我国红色教育资源丰富,许多地方当地就有影响力重大、教育意义重大的“红色旅游景点”。完全有条件就地开展红色教育,没有必要舍近求远,组织党员干部不远千里万里跑到外地接受“教育”。
既然“红色之旅”是一个学习历史、陶冶情操、提高自身修养的过程,这趟精神之旅就理应成为名副其实的“自助游”,让“红色旅游”的步履走得坦坦荡荡。中央三令五申各级不准公款旅游,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借“红色旅游”之机公费旅游,如果不加制止,公款旅游会重新抬头,不仅浪费国家财力,还会败坏党风政风。应当明确,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以红色教育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,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、借会议便利组织公费旅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。各级党组织当引起高度重视,采取可行的措施,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。要严管、严查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支出,强化监督、封堵漏洞,坚决制止公款旅游、公款消费等行为。对于借红色教育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的,视情节轻重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。
“红色旅游”地应当是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“课堂”。我们在此了解党史、缅怀先烈、追思历史、不忘传统,更应该按照革命前辈的精神与标准做人做事,更应该追求无私奉献的精神,更要坚持勤俭节约的传统,更应该远离公款旅游的陷阱。